來源:幼教網 2018-07-31 13:42:11
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guī),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y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guī)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產檢假的法律規(guī)定
據國務院1988年第9號令發(fā)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凡履行登記的孕婦,均應實施產前檢查,其規(guī)定時間如下:
由開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檢查1次。
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2次。
最后1個月每周檢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檢查時間,不得視為請假,應算作勞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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