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wǎng) 2018-09-23 10:44:37
獎狀是一種不適宜的評價方式
說起幼兒園獎狀,我的腦海里便出現(xiàn)了這樣一些獎狀內容:"開心寶貝""健康寶貝""聰明寶寶""交往之星""表演之星""勞動之星"等等。剖析這些獎狀內容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這些獎狀主要是為了激勵幼兒在某方面的積極性,給予幼兒肯定,同時它也代表了老師對幼兒的一種評價。所以,我認為它既是一種激勵也是一種評價。但就這樣的激勵方式和評價方式對于幼兒園的孩子適宜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激勵上的不適宜
我們知道對于幼兒的激勵更需要在事情發(fā)生的當下進行,這樣才能更好地強化良好行為。而獎狀通常都是階段性的一種獎勵,往往是幾個月,甚至一年。對于在這幾個月中自己的表現(xiàn),孩子們怎么能對應出自己得了"++之星"到底是自己哪些行為表現(xiàn)好呢?幼兒在領取獎狀的當下是開心的,但卻對獎勵的內容完全懵懂。其次,幼兒的思維方式告訴我們,他們處于具體形象思維為主的階段,對于獎狀上抽象表述的字眼往往較難理解,年齡越小的幼兒表現(xiàn)越明顯。最后,讓我們再回到獎勵的本質意義上來思考,獎勵的目的是希望通過獎勵來強化幼兒的良好行為,用心理學術語來說,就是激勵幼兒的內在動機。心理學研究表明,教師對幼兒的獎勵,是一種外在獎勵.它具有兩方面的功能即控制行為和傳遞信息。這兩個功能的相對強度決定了外在獎勵對幼兒的內在動機的影響。如果控制行為的功能相對強烈,外在獎勵就會削弱幼兒的內在動機,也會降低他們對于活動的興趣。相反,如果傳遞信息的功能相對強烈,就會增強他們的內在動機,提高他們對于活動的興趣。所謂用外在獎勵控制行為,簡單地說,能夠起到"如果這樣做,你就能得到,如果不這樣做,你就得不到"的效果。所謂獎勵傳遞信息,即是教師要具體地提供幼兒行為受到獎勵的成就信息,讓幼兒注意到自己的能力證據(jù)。應盡量在獎勵時用自然、多元和可信的方式,清楚地向幼兒傳達有關他們的能力的信息。對應分析幼兒園發(fā)放獎狀行為,一方面是想通過獎狀鼓勵幼兒再接再厲,一方面是對幼兒在某方面比較突出的一個信息傳遞。這里既有控制行為也有信息傳遞,但我認為這個信息傳遞完全沒有提供具體的行為或者能力證據(jù),這種信息是抽象的、是極其蒼白的。所以一張連幼兒對它的內容意義都不清楚的紙,顯然難以激發(fā)幼兒的內在動機。
評價上的不適宜
從獎狀內容上我們可以看出幼兒園對幼兒進行了評價,評價的方面當然是孩子最為突出的方面。在實際操作中,幼兒園往往會設置幾種獎項,也就是幾個評價的框架,如果全體都有獎狀,教師便按照這種評價框架給每個幼兒套上去。顯然,這樣的評價缺乏針對性、具體性,更無個性化可言。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對幼兒教育評價界定為:"評價的過程,是教師運用專業(yè)知識審視教育實踐,發(fā)現(xiàn)、分析、研究、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其自我成長的重要途徑。"可見.教師要對幼兒進行正確的評價,不能以個人的主觀來斷定。從《綱要》中我們看到作為評價者首先要關注、發(fā)現(xiàn)幼兒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幼兒發(fā)展中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采用正確的評價方法評價幼兒。其次,教師要把握好評價的取向,針對不同的內容采用不同的評價方式,應從目標、過程、主體等多元主體進行評價。
綜上所述,幼兒園發(fā)獎狀現(xiàn)象無論是從激勵幼兒的角度還是從評價幼兒的角度上都有失科學性,需要我們廣大幼教工作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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