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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忽視孩子的精神需求

來源:網絡 2009-06-23 11:39:04

說兩句

  自主活動、集體活動、學校、家里,孩子從其中體會到的快樂逐一遞減,家竟然成為了孩子最不滿意的地方。進行此項兒童滿意度調查的上海社會科學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長楊雄指出,這是由于家長濫用監(jiān)護權導致的。在昨天市婦聯等單位主辦的第四屆上海“為了孩子”國際論壇上,與會的各國專家呼吁社會各界尊重保護兒童權利,其中家長尤其要注意正確使用監(jiān)護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的孩子,將“兒童權利”定義為“兒童的生存權、參與權、受保護權與發(fā)展權”。

  市婦聯與上海社科院對本市7所學校共計1753名兒童及其家長的問卷調查發(fā)現,上海地區(qū)家庭的兒童權利保護現狀總體較為樂觀,但傳統(tǒng)思想對家長育兒觀念的影響依然很大。

  如兒童的參與權,不論是從兒童的自身感知,還是家長自己認為已經給予孩子的,兒童參與權都不會隨著兒童年齡增長、參與能力的提高得以擴大,也不會因為是獨生子女而獲得更多。但《兒童權利公約》中明確寫到,兒童有權對影響他們的一切事項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再如兒童的發(fā)展權,意指兒童有充分發(fā)展其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而很多家長對兒童學校教育的配合僅是出于對成績的關心,而且總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規(guī)定孩子應該做什么。

  楊雄表示,孩子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的滿足,還有健康的人格、民主參與家庭事務等,而家長一味強調前者,忽視孩子的精神需求,“家長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實際上是家長濫用監(jiān)護權,這將導致孩子失去創(chuàng)造力,這也是導致男孩女性化的原因之一”。

  因此楊雄提出,家長的職責與兒童權利是一種悖論關系,要尋求一個平衡點。家長應該學習如何正確地履行家長監(jiān)護權,而不是停留在濫用和不用兩個極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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